婚房不是受賄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近日,安徽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瞭合肥市安監局原副局長王西平涉嫌受賄一案。庭審中,王西平對大部分指控不持異議,但對張玲拿的76餘萬元的定性有異議。王西平認為,兩人協商共同出資購買房子,是作為婚房,不應認定為受賄款。公訴人則當庭出示瞭張玲的證言,張玲稱,之所以給王西平76餘萬元,有雙重考慮:兩人將來能走到一起,就一起住;如果走不到一起,就當是給他的感謝費。

從民法上講,如果夫妻雙方用自己的錢共同購買的房屋,即使是房產登記在個人名下,但每個人墊資的部分仍屬於“婚前財產”,將來如果離婚的話,這部分財產仍然歸個人。如果從這個角度上講,張玲雖然為王西平購房墊付瞭76餘萬元,如果離婚,這筆錢仍然是張玲的個人財產。張玲稱給錢有“雙重考慮”,但畢竟沒有明確是指行賄,而是表示兩種可能性都存在,並且兩人也確實結婚瞭,那麼,從“疑點台北市房屋二貸歸於被告人”的角度,這筆錢就不宜認定為受賄款。

如果張玲在為王西平墊付76餘萬元時,明確表示這錢是送給他的,房子也登記在王西平個人的名下,她將來不向他主張權利;而王西平也明確表示願意收下這筆錢。那麼,行賄和受賄的行為在這個時間段完成,王西平受賄就是既遂。王西平以“婚房不是受賄”來推卸責任就不能成立。

此外,如果張玲與王西平以結婚的名義,但結婚不過是個幌子,目的就是給王西平進行利益輸送,結婚後又離婚,將房產全部自願給瞭王西平。那麼,他們這種行為不過是以“合法形式掩飾非法目的”,以達到行賄和受賄的目的。

所以,對於貪官“婚房不是受賄”的辯護,我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並且還要善於“揭開面紗看真相”,要看看男女雙方是否真正結婚並且是為結婚共同購買房產。這一案例還提示我們對於官員婚姻狀況和財產狀況公開申報的創業貸款率利比較信貸年息重要性,以預防官員和不法商人相互勾結,利用結婚來實施行賄和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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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gz新竹市最優惠貸款利率.house.sina.com.cn/news/2015-04-07/070859909832796361687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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